“微一案”的客户们有多惨?有人起诉,有人报警,有人涉传遭罚

  随着国内微商和新零售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形色各异的“微商服务机构”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遍地生根,自称是“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的标杆品牌”的微一案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有着“全国最大的新零售服务商”之称的微一案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微商服务机构?为何微一案及其关联公司近来屡屡因合同纠纷遭到客户们的起诉?微一案提供的服务是否很难落地?那些被“忽悠”了的微商企业的老板们又向本平台进行了怎样的投诉?时至今日,有多少家微一案的合作企业因为涉嫌传销遭到了处罚?

  合同太水,已遭浙江经视网曝

  据官方介绍,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合作近万家品牌企业的新零售综合服务机构,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张勇,是杭州米瑞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兼CEO名叫罗成。

  现如今,微一案在微商服务行业内可以说是声名远播,一边自诩“标杆品牌”,一边又被称作是“全国最大”,但事实上,目前在该领域从事微商外包服务的机构还有很多,并且个个都是“来头不小”,比如自称是“微商代运营服务机构no.1”的北方微尘、号称“国内领先的微商全案运营执行机构”的微镖局、立下“中国最大的微商服务平台”人设的微谷,还有以“一站式新零售外包领跑者”为卖点的微策等等,本身这些机构都是同行,都有竞争关系,而过度的自吹自擂和自卖自夸,往往会因触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而招来有关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

  随着国内微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微一案收取的服务费也是随之水涨船高。在“微一案”的贴吧,有网友在2017年反馈:微一案一年收取的服务费是10万元,到了2019年,又有网友表示,当时的收费标准已经变成了一年接近18万元了。到了2020年,微一案的合同费用又上涨到了199800元,这个数据来源于浙江经视新闻在此前发布的标题为《19万的社交新零售合同“太水”?女子想反悔有点难》的报道。

  据有关视频资料显示,深圳一公司的一位女性负责人在杭州报警称投资19万搞“社交新零售”,感觉被骗要求退款。据女子介绍,她和杭州微一案公司签署了“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公众号运营、系统软件配套、海报设计、人员培训等服务。

  但合作一个月后,女子感觉合同价格非常虚高、并认为服务不值这么多钱,而且对方还妄想让她继续交三万多元,“如果想落地还要再交钱”,因此女子想退款和解除合同,而微一案只愿意退还几万元。民警表示,如果报警女子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属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据悉,与女子签署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的是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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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1年11月,本平台在侦查中发现,微一案的服务合同费用依然维持了199800元这个数字,不过据一位微一案的内部人士透露,如今的微一案的收费标准其实是29800元到199800元(全案)不等。

  诉讼不断,看清裁判文书细节

  事实上,在近年来,由微一案公司及关联公司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已是屡见不鲜。2018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郑州天肽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起诉;2020年,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被杭州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同年,围绕着杭州微一案致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现的服务合同纠纷又浮现在大众眼前;2021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遭到了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起诉;同年,湖北美伊美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了杭州微一案致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久,姑苏区学士街大暑养生馆起诉了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入到今年下半年,广州兰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将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侦查发现,这些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或原告撤回起诉结束,如果非要抓个典型案例的话,杭州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这场合同纠纷倒是有详细的裁判文书对案情的细节进行披露:原告诉称,其于2019年12月与被告签署合同,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在后续的一个星期内,被告方未能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10%的违约责任。被告迟迟不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办理解约程序,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该合同属于条款格式由被告提供,上面并没有明确被告的义务,因此原告认为该合同违背了公正原则。同时,原告认为合同签署后,双方都有责任,解约金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而被告在接到原告解约函后,未采取措施也不予正面解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查实,双方签署的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从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名称及内容来看,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从该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因此,参照《合同法》有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缇美公司有权解除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法院最终酌定违约的缇美公司应支付微一案公司50000元,微一案公司已收取服务费179800元,在扣除该50000元后,尚应返还缇美公司129800元。

  无法落地,甲方如何发声投诉

  近日,本平台也接到了某公司负责人关于微一案的控诉,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道:“微一案跟我们的合作已经结束了,我去过一次,就再也没有去了,因为他们只给方案,我落地不了。”

原标题:【“微一案”的客户们有多惨?有人起诉,有人报警,有人涉传遭罚
内容摘要:随着国内微商和新零售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形色各异的“微商服务机构”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遍地生根,自称是“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的标杆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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